教育部為落實總統關心私校學生就學照護,暨期達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理想,讓學生可就近選讀公私立學校,減輕家長經濟負擔,自99學年度起推動「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費方案」,惟對象限制在家戶所得90萬以下家庭子女,以縮短公私立學費負擔之差距,讓每個孩子享有公平、均等的教育機會,落實「促進教育機會均等,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之政策目標。該項方案自99學年度起一、二、三年級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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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方案
(2001年8月起實施) |
「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費方案」(2010年8月起實施) |
| 家戶年所得超過90萬元 |
家戶年所得90萬以下 |
| 私立高中職 |
一般生 |
補助1萬元 |
維持補助1萬元 |
學費部分比照公立學校標準收費 |
| 低收入戶 |
依社會救助相關法令全額補助 |
| 特殊生 |
依相關規定補助 |
補助方案不變 |
| 公立高中職 |
一般生 |
無補助 |
| 低收入戶 |
依社會救助相關法令全額補助 |
| 特殊生 |
依相關規定補助 |
原補助方案不變 |
※特殊生:指身障學生或身障人士之子女、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之子女、原住民、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等。
為進一步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讓家庭年收入約在後40%的大專校院學生均能獲得政府或學校的就學補助,教育部自96學年度起擴大辦理「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措施包含助學金、生活學習獎助金、緊急紓困金及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等四項。
本計畫與現行共同助學措施之差異如下:
(一)助學金申請資格放寬為家庭年收入在70萬元以下,補助額度提高至最
高3萬5,000元。
(二)申請資格級距分為5級,經濟狀況較弱的學生相對獲得較多補助。
(三)將對私立學校之補助經費改為直接補助學生學雜費用。
(四)增列生活學習獎助金,額度以提供學生每月生活費所需為原則,厚植
學生畢業後就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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