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經濟較弱勢的學生,可以減輕其就學負擔,以維護人人有書唸的社會正義,所以政府特別提撥相關經費,只要你符合下列身分,就可以申請學雜費部分減免或全額減免。
--身份類別學雜費減免額度
一、軍公教卹內遺族就學優待:減免全部學雜費
二、軍公教卹滿遺族就學優待:公告定額
三、現役軍人子女減免學費:減免學費3/10
四、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費用減免依其身心障礙程度:
(1)重度者:減免全部學雜費
(2)中度者:減免7/10學雜費
(3)輕度者:減免4/10學雜費
五、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依其父母身心障礙程度:
(1)重度者:減免全部學雜費
(2)中度者:減免7/10學雜費
(3)輕度者:減免4/10學雜費
六、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
(1)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全部學雜費
(2)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3/10。
七、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減免6/10學雜費
八、原住民學生就學減免公告定額
詳細減免數額,可在高教司網頁 查詢,也可以向就讀學校學生事務處或訓導處查詢。
當然,除了學雜費減免,你還是可以申請其它各類獎助學金和就學貸款,讓你輕鬆完成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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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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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之軍公教遺族(軍公教遺族,係指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依法領受撫卹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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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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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各校實際徵收之學雜費(夜間上課班為學分學雜費)減免全額、半額(撫卹期內)或定額(撫卹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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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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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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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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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2月及9月,依學校規定期限內辦理。
(1)新生:學生(申請人)到校註冊時,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學校(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2)舊生:於上學期末時向學校提出申請,並於下學期之註冊繳費單中逕予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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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受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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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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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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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2)撫卹令、卹亡給與令或撫卹金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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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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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領有軍眷補給證之現役軍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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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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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各校實際徵收之學費減免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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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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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減免學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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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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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2月及9月,依學校規定期限內辦理。
(1)新生:學生(申請人)到校註冊時,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學校(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2)舊生:於上學期末時向學校提出申請,並於下學期之註冊繳費單中逕予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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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受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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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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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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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2)眷屬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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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申請流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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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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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學生或父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學生持有鑑輔會證明文件;身障人士子女減免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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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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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重度:學雜費全免,中度:學雜費減免7/10,輕度:學雜費減免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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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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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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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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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2月及9月,依學校規定期限內辦理。
(1)新生:學生(申請人)到校註冊時,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學校(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2)舊生:於上學期末時向學校提出申請,並於下學期之註冊繳費單中逕予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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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受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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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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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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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2)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3)戶籍謄本(含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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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申請流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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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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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並領有縣市政府社會局或鄉鎮市公所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戶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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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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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全免)、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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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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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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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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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2月及9月,依學校規定期限內辦理。
(1)新生:學生(申請人)到校註冊時,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學校(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2)舊生:於上學期末時向學校提出申請,並於下學期之註冊繳費單中逕予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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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受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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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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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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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2)低收入戶或中低收戶證明正本
(3)戶籍謄本(含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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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學生就讀國立及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申請流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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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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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國內國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進修專科學校或進修學院之原住民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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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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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固定數額方式辦理,由教育部每年公告之;可減免全部學費及2/3雜費,或全部學分費及2/3學分學雜費,就讀私立專科學校者,比照國立專科以上學校所減免之數額辦理;另就讀私立五專前3年學生減免額度為學費全部、雜費2/3,最高不得超過私立高中職或非藝術類科之學雜費收費標準所計最高減免數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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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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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學生就讀國立及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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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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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2月及9月,依學校規定期限內辦理。
(1)新生:學生(申請人)到校註冊時,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學校(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2)舊生:於上學期末時向學校提出申請,並於下學期之註冊繳費單中逕予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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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受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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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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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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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2)戶籍謄本(含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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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申請流程說明(98年5月14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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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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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國內立案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二十五歲以下於國內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得申請學雜費減免。但就讀下列學校或班別不得申請:
(一)空中大學。
(二)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
(三)在職專班。
(四)學分班。
(五)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
(六)遠距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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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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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部分依各校實際徵收之學雜費或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減免60%;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減免學雜費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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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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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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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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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2月及9月,依學校規定期限內辦理。
(1)新生:學生(申請人)到校註冊時,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學校(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2)舊生:於上學期末時向學校提出申請,並於下學期之註冊繳費單中逕予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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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受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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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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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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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2)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3)戶籍謄本(含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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