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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請之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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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名稱 |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
申請年度 |
109學年 第1學期 |
可申請本筆 獎學金之學校 |
全國各公私立大學校院、全國各公私立技專校院、高中、高職、國中、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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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制 |
研究所、大專院校、五專前三年、高中職、國中、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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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績 |
無成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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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身分 |
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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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資格 |
清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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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限制 |
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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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門 |
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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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向所在學校申請(請依各校公告之截止日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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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條件 |
一、申請對象: (一)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前項所稱大專校院係指研究所碩士班、大學、四技、二技、五專(後二年)、二專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大學進修學校)、空中專校(專科進修學校)、軍警學校(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得納入該補助範圍) (三)前項大專校院各類在職專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不納入該會助學範圍。
二、補助金額: (一)大專校院:每名新台幣15000元。 (二)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10000元。 (三)國中(小)學:每名新台幣:5000元。 |
獎助內容 |
每人給獎金額範圍:
5,000~15,000元
預計總名額:
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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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間 |
2020/09/10~2020/10/10 |
申請說明 |
一、申請文件: (一)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1份。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低收入戶證: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貧寒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而紹扶助之證明。 (三)戶口名簿影本1份。 (四)在學證明1份。 (五)印領清冊。 (六)切結書。
二、申請方式:由學校彙總後連同應繳文件寄交該基金會(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5樓) 軍警學校僅限自費生(相關規定請恰該基金會) |
特別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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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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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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